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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同意武进巾帼劳动服务中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批复 常人社发〔2011〕1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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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巾帼劳动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职业技能培训的请示》已悉。经审核,材料、场地基本符合职业培训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举办职业技能培训。 二、培训职业(工种):家政服务员、花卉园艺师、插花员。 三、培训等级:初、中级、高级。 四、招生范围:常州地区。 望你中心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常劳社培[2008]15号)要求,并在开班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备案,在办学过程中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教学计划,提高教学质量,为我市培养更多优秀技术技能人才。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职业 培训 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