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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同意常州市巾帼职咨询服务发展中心开展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的批复 常人社发(L)﹝2010﹞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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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巾帼咨询服务发展中心: 你单位《关于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的申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对你们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实际办学情况的审核,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单位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 3.机构性质:公办 4.办学地址:劳动西路201号 5.法人:戴朝亮 6.招生范围:常州市 7.培训许可职业(工种)、层次: 家政服务员:初级、中级 计算机操作员:初级、中级 美容师:初级 服装缝纫工:初级 足部按摩师:初级 8.批复有效期:两年 希望你中心,按规定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自觉接受监督管理,为我市技能人才培养作出贡献。 特此批复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