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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同意常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开展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的批复 常劳社培〔2009〕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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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你单位关于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的申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经对你们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实际办学情况的审核,批复如下: 1. 同意你单位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 2. 培训机构名称:常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3. 机构性质:公办 4. 办学地址: 常州市局前街28号 5. 负责人: 唐庆忠 6. 招生范围:常州市 7. 办学许可职业(工种)、层次: 人力资源管理师:技师、高级技师 职业经理人:技师 育婴师:中级 心理咨询师:高级、技师 公共营养师:中级、高级 美容师:中级 维修电工:初级、中级 厨师:初级 中式点心师:初级、中级 保健按摩师:初级 8. 备案批复有效期:两年 二○○九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职业技能 培训 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