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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常司发〔2021〕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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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司法局,常州经开区司法局: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第137号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第138号令)以及省厅《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度我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主要内容 基层法律服务所资质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年度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履行协会会员义务情况、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惠民实事、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法律援助等工作情况;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年度业务工作完成等方面的情况。 二、年度考核工作程序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根据要求进行自查,并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 (二)辖市、区司法局组织对辖区内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检查,并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交的年度考核材料进行审查,出具明确审查意见后上报市局。 辖市、区司法局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审查意见应明确为“审查合格”或“审查不合格”,“审查不合格”的应写明原因。 辖市、区司法局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审查意见应明确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优秀”比例不高于辖区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总人数的15%。 (三)市司法局将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辖市、区司法局上报的年度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对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所和个人进行处理;对全市年度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向省厅呈报。 (四)年度考核结束后,市局将向社会公示年度考核结果,并抄送同级人民法院。 三、相关事宜 (一)时间安排。全市基层法律服务考核工作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至6月30日。各辖市(区)送交材料时间安排见“附件9”。 (二)送交材料 基层法律服务所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1.《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申报表》(附件10,一式两份); 2.上年度本所执业和管理、党建情况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一式两份); 3.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一式两份); 4.对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考核意见; 5.为聘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6.《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 7.基层法律服务所《合伙协议》、《章程》; 8.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照片。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1.《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申报表》(附件11,一式两份); 2.上年度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个人总结(可在申报表中填写); 3.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执业表现年度考核意见(可在申报表中填写); 4.《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5.超过70周岁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交身体健康可以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证明; 6.本人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照片。 辖市(区)司法局应提交材料,盖章后上报: 1.《2021年度常州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1); 2.《2021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 3.《2021年度常州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基本信息表》(附件3); 4.《2021年度常州市机构年度考核信息表》(附件4); 5.《2021年度常州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示名录表》(附件5); 6.《2021年度常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考核信息表》(附件6); 7.《2021年度常州市1人基层法律服务所统计表》(附件7),《2021年度常州市2人基层法律服务所统计表》(附件8),无此两项情况可不填报; 8.基层法律服务年度工作总结。总结的主要内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情况及加强建设的主要做法成效;基层法律服务所合伙人的组成、合伙章程和协议的执行情况,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运行情况、财务收支和资金留存等情况;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惠民实事、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法律援助等工作情况;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注意:电子照片应当是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照片文件不小于40KB ,不大于100KB,以“执业证号+姓名”方式命名。 (三)表格填报。 1.《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申报表》(附件10)、《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申报表》(附件11)由各辖市、区司法局按标准格式统一印制发放; 2.各辖市、区司法局应将纸质材料用章后报送,并将excel格式表格报送市局,excel格式电子表格另行下发。 四、工作要求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监督和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更是保证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监督和管理职能。 一要突出考核重点。要针对管理工作、执行规章制度、执行合伙人协议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特别要关注统一收案收费、按规定开具发票、按规范制作卷宗和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社会保险等要求的落实情况。 二要严格考核程序。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各级基层法律服务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程序办事。表格填写、材料审核要做到自下而上,层层把关。 三要提高工作标准。年度考核工作要切实做到:查找问题要实,工作总结要客观,表格填写要规范整洁,上报材料要齐全。申领新证或执业变更人员相关材料必须完备。 各辖市、区要提前做好准备,有序开展,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在年度考核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与市局促进处联系。 五、检查安排 为保证我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工作的质量,市司法局将于5、6月份组织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抽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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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司法局 2021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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