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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对我市“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进行梳理的通知 常司发〔2020〕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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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告知承诺制”方式方法,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在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37号)要求,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现对第一批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涉及到我市的事项进行梳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梳理内容 本次梳理为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见附件:电子内容请自行至“常州法制在线”QQ群下载)所涉及到我市具体实施的事项,包括市级和区级相关部门作为执法主体实施的权力事项,也包括上级机关委托实施的权力事项。 二、梳理方式 对照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共106项)所涉内容,由市相关部门对我市市级机关和所属区级机关实施的权力事项的“现行实施机关”和“法律依据”进行填写。 三、完成时间 请市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研究,按照附件备注提示对附件中所涉我市市本级机关和下级机关的事项进行梳理填写,并于3月16日前,将附件盖章后报市司法局,同时报送证照分离改革后各事项的工作流程、办事指南等管理措施。附件和事项管理措施电子稿请发至526965539@qq.com。 未尽事项,请联系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联系电话:85683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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