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常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45/2024-00062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行政事业性收费
文件编号:常发改〔2024〕101号
产生日期:2024-04-15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4-04-15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一、2024年4月1日起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3.97元/立方米。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常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常发改〔2024〕101号

常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发改价格发〔2023〕989号)等有关规定,决定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4月1日起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3.97元/立方米。

二、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宣传,建立完善价格台账,妥善处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做好能源保供稳价工作。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