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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公布2017年命名的市级节水型载体复核结果及开展2018年命名的市级节水型载体复核工作的通知 常水资〔2023〕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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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水利局,常州经开区农工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3年常州市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常水资〔2023〕4号)、《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常州市节水型机关创建标准(暂行)〉的通知》(常水资〔2020〕8号)及《市水利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常水资〔2015〕6号)文件精神,结合2023年工作安排,决定对2018年命名的市级节水型载体进行复核,并公布2017年命名的市级节水型载体复核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本次复核的对象为2018年由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命名或者上一次复核公布的市级节水型企业、机关、单位。 二、复核标准 企业按照《常州市节水型企业建设标准(2022年修订)》,机关按照《常州市节水型机关创建标准(暂行)》,单位按照《常州市节水型单位考评标准》执行复核。 三、复核方式 (一)各辖市、区复核 复核过程中,各辖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名单中的载体(附件1)逐个开展复核,形成复核意见后将复核表(附件2)于5月底前报至常州市水资源服务中心。 (二)市级抽查 市级抽查的机关、单位,需提供近3年节水自查工作情况汇报、现状主要节水指标和节水制度执行情况以及相关用水管理台账、抄表记录等材料(附件3),企业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水平衡测试报告书(表),抽查形式为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察看现场和专家评审等。 (三)复核结果的应用 复核合格的,由市水利局重新予以公布;复核不合格的,撤销其节水型载体称号。 市级节水型载体定期复核是巩固载体创建工作质量的重要举措,对高质量推进节水型载体建设具有指导意义。各辖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如期顺利完成。 联系人:常州市水资源服务中心 蔡鑫宇、陈 娜 电 话:0519-86909772 附件:1. 本次复核的市级节水型载体名单 2. 市级节水型载体复核表 3. 市级抽查提供材料清单 常州市水利局 2023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