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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商务局 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 常水农〔202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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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服务“六稳”“六保”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9号)精神,继续落实落细《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流程、减少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我们研究制定了《常州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省级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商务局 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