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医保(分)局,常州经开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承办机构:
为更好地保障失能人员合法权益,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健康平稳运行,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机构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机构考核办法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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