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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明确职工跨辖市区办理贷款业务受理方式的通知
索 引 号:467286401/2013-0000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公积金〔2013〕15号 发布机构:市公积金中心
生成日期:2013-04-18 公开日期:2013-04-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明确职工跨辖市区办理贷款业务受理方式的通知
常公积金〔2013〕15号

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理顺组合贷款和房产抵押材料流转程序,对接资金轮候和贷后管理的精细化要求,现明确按照贷款房源所在区域的原则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购买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的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下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应分别到武进、金坛、溧阳分中心服务窗口办理。

二、职工购买钟楼区、天宁区、戚墅堰区、新北区的住房(包括邻近新北区的异地商品住房准入房源)时,中心各办事处服务窗口均可受理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

三、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以贷冲贷)时,应到商业贷款银行所在区域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办理。

四、如果贷款职工的缴存地与贷款申请地不一致的,也可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中心服务窗口同步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五、本通知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中心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各分中心、办事处、客户管理处应提前做好相关宣传告知工作,窗口部门在业务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应及时反馈职能处室,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顺利实施。

二○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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