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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科技局、常州经开区科促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促进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高科技硬核企业,根据《常州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常科发〔2026〕7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度常州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申报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关于孵化器的有关要求。
(二)已认定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按照《江苏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苏科规范〔2026〕2号)标准认定)和工信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标准认定),无需重复申报市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
(三)正在申报江苏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和工信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应当同时申报市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
(四)原市级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如需继续保留载体资质,应重新申报市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对照《管理办法》进行自评,按自愿、匹配原则填写《常州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见附件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各辖市、区科技局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开展辖区内常州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组织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开展实地核查,保证孵化器运行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重点核实孵化场地面积、在孵企业数量及资质、孵化服务能力等关键指标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确保申报数据真实准确、申报条件符合《管理办法》要求。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指导申报单位补充完善;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3.请各辖市(区)科技局于2026年10月30日17:00前,将推荐材料(纸质原件2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生产力发展中心(新北区运河路456号)。推荐材料包括:《常州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及附件、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附件2)、推荐汇总表(附件3)。
三、工作要求
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和廉政风险防控要求。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各辖市区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各辖市区主管部门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坚决把好廉政风险防控关口。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获评的孵化器,将撤销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严肃处理。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市科技局高新科 张 澎 85681525
市生产力发展中心 薛 菲 82005595
溧阳市科技局 朱志敏 87172810
金坛区科技局 吕圣男 82898758
新北区(常高新高创中心) 严伟勇 85195789
武进区科技局 黄劲松 86310233
天宁区科技局 凌雯静 69660680
钟楼区科技局 朱力飞 88890748
常州经开区科促局 许健宏 89863024
附件:1. 常州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2. 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3. 2026年度常州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推荐汇总表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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