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存在校车驾驶人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现将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的信息公布如下:
姓名
档案编号
校车驾驶资格作废日期
*下
320401087044
2026-09-22
*小强
320400386999
2026-09-21
*文全
320400179296
2026-09-14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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