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等规定,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常州市园林有害生物综合治理技术规范》等13项常州市地方标准予以废止,废止清单详见附件。
附件:常州市地方标准废止名单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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