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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我国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的部署安排,为在正式普查登记前,确定普查登记对象,落实普查登记责任,我市将于2026年9月—11月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清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查的对象和范围。清查摸底的对象为常州市内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户清查摸底的范围包括(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户籍在本普查区;居住在本普查区;本普查区有住房或农业设施;本普查区有确权(承包)的土地;本普查区有农业生产经营,包括外来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清查摸底的范围包括(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注册地在本普查区;办公地在本普查区;本普查区有农业用房或农业设施;本普查区有确权(承包)的土地;本普查区有农业生产经营,包括外来经营单位。
二、清查的内容。农户清查摸底主要内容包括:户主姓名、户主公民身份号码、农户所在地详细地址、是否本村常住户、本户在本村的户籍人数、住户成员人数、是否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清查摸底主要内容包括:单位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法定代表人、归属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归属法人单位详细名称、成立时间、运营状态、是否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是否主营农业、行业类别及代码、单位办公地是否在本村、单位注册地详细地址、机构类型、登记注册统计类别、企业控股情况等。
三、为全面完成清查摸底任务,请各类普查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普查人员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或拒报、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于普查对象提供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将依法严格保密。农业普查取得的各项资料,严格限于农业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清查期间,普查人员将佩戴统一印制的普查指导员证和普查员证,做到依法普查、文明普查。欢迎广大农户、农业经营单位和基层组织对普查人员进行监督,并对不当行为进行举报。
附件:常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咨询和举报电话
常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9月
附件
常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咨询和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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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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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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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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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农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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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8568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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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8568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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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农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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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87269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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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87269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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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农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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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8282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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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8282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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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农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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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863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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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86310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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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农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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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8510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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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81809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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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农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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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6966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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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6966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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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楼区农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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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8889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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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8889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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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经开区农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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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89861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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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8986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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