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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理事会、常州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各申报主体: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近年来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使用情况,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联合常州市财政局对《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常财规〔2018〕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2026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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