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灯光协会等3家社会组织存在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我局已依法对上述单位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决定(详见附件),相关法律文书已完成送达,处罚决定已生效,自此,上述3家被吊销登记证书、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得再以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义进行活动,其登记证书及印章应予作废处理。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上述单位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印章应被本单位收缴。鉴于上述社会组织已出具书面声明,称其登记证书、印章已遗失,无法缴回,现本单位特此公告:
常州市灯光协会等3家社会组织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及印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部作废,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上述社会组织已作废的登记证书、印章实施的行为均属无效,一经发现,本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和印章作废名单
常州市民政局
2026年9月2日
附件:
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和印章作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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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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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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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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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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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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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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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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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灯光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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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20400509611648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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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民罚决字〔2026〕第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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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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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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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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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20400509612616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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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民罚决字〔2026〕第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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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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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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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洲乒乓球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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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2040050963344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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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民罚决字〔2026〕第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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