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北方法律服务所:
本机关收到你所提交的申请注销蒋梅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材料。
经审核,你所提交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以及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蒋梅芳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证号:31003012114354)。
常州市司法局
2026年9月2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