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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服务资源配置规划(2025—2027年)的通知》(常医保办〔2025〕64号)、《关于调整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常医保服务〔2025〕70号)以及《关于公布常州市2026年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计划的通知》(常医险管〔2026〕11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将开展2026年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医药机构符合常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服务资源配置规划具体规则,其中医疗机构满足《江苏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机构类型,并达到《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表》(附件1)基础指标要求,零售药店达到《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表》(附件2)基础指标要求的,可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附件3)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新增住院床位、执业地点的,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申请方式与时间
(一)方式
常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服务资源配置规划中不受规划要求限制的医疗机构可按需实时申请,其余医药机构在集中申请时间内申请。
(二)时间
2026年集中申请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9月24日。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1.医药机构提前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国家平台(https://code.nhsa.gov.cn/)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代码"或"定点零售药店代码",注册登录后按照"操作手册",填报单位、人员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获得国家编码。
2.在申请时间内,医药机构登录"常州医保"微信小程序,点击"我要办"-"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或"定点零售药店申请",填报信息、上传申请材料(附件4)并提交。
(二)受理
1.医保经办人员审核医药机构申请内容,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一次性告知现场评估材料等事项;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自申请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不符合原因或需补充的材料。
2.医药机构可于申请提交5个工作日内进入申请界面查看受理结果。9月30日前,医药机构可对材料不全的申请进行修改并提交,逾期提交修改的不予受理。
(三)确认
经办机构统一安排医药机构人员参加医保知识考试(附件5),组织评估小组对通过考试的医药机构进行现场评估。医药机构提前准备现场评估材料。现场评估时,评估人员现场核实材料,填写《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表》或《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表》,内容包括基础指标、评估指标和择优指标三个部分。评估人员先对基础指标、评估指标进行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集中申请的医药机构结果合格的,再对择优指标进行打分,实时申请的医疗机构不进行择优指标打分。
(四)反馈
评估人员当场告知医药机构评估结果(得分)。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初次反馈评估结果不超过20个工作日。初次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医药机构整改后可再次申请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公示
经办机构将评估结果报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建立集体决策机制,确定拟新增常州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其中,集中申请的医药机构按以下规则确定:
1.确认排名。同类机构中,初次评估合格的机构排名在前,第二次评估合格的机构排名在后;同批次评估合格的机构中,按择优指标得分高低进行排名。排名过程中如出现择优指标得分相同的情况,再按照择优指标评估项目顺序依次判断得分、确认排名。
2.确认机构。
(1)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按照"床位+机构"的原则确定机构,当结算区内排名靠前的机构住院床位数未达到床位年度计划量时,由下一个机构补足,直至达到结算区床位年度计划量,参与总量计算的医疗机构,此次申报的住院床位数均可纳入。
(2)定点门诊医疗机构按区域内排名顺序,根据区域年度计划量确定。
(3)定点零售药店按全市排名顺序,根据各区域年度计划量,结合已确认药店服务覆盖范围综合确定。
各级经办机构将名单报市医保中心。对纳入公示名单的医药机构,统一由市医保中心在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changzho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六)系统改造
公示结束后,经办机构通知医药机构及时完成医保专网接入等信息系统改造(附件6),信息系统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医药机构整改后可再次申请评估。
(七)协商谈判
经办机构与信息系统评估合格的医药机构进行协商谈判,双方达成一致的,签订协议。
(八)签订协议
医药机构在"两定平台"签订电子协议,并将协议上传至国家平台。协议签订时限自医药机构提交申请之日起不超过90个自然日。
四、其他事项
(一)医药机构有以下情形的,视作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1.自申请之日起,上述办理流程中任一环节与申请递交时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不一致;
2.未如实填报申请材料,有虚构、篡改材料等不诚信行为。
(二)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的过程和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9-86190529。
附件:1.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表
2. 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表
3. 医保经办机构名单
4. 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相关材料
5. 医保知识考试相关要求
6. 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系统评估记录表
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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