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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画院修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17〕2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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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新局: 你局《关于报批常州画院修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文广新〔2017〕12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常州画院正常开展工作的需要,保证藏品的安全,原则同意常州画院实施修缮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红梅公园东大门内(常州市丹青路28号),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71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是在常州画院原有基础上进行装修改造,包括屋顶翻修、室内外修缮、增补部分消防、安保、智能化设施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804.16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17-320400-87-01-362054)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