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医保服务〔2026〕21号
各辖市(区)医保局(分局)、卫生健康局,常州经开区医保分局、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创新医药技术医保支付激励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可及时与市医保局、市卫健委、省药监局常州检查分局联系。
附件:常州市创新医药技术医保支付激励管理规定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常州检查分局
2026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