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调整常州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22-00150
主题分类:稳岗就业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社会保障 市人社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22〕109号
产生日期:2022-06-29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2-06-3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有关精神,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调整常州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发放最低标准由141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4533元,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关于调整常州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常人社发〔2022〕10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分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有关精神,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调整常州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发放最低标准由141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4533元,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本通知自2022年7月起执行。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医保局

2022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