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市粮食应急保供体系评审暨年审工作的通知 常发改〔2024〕323号 |
|||||||||||||||||||||||||||||||||||||||||||||||||||||||||||||||||||||||||||||||||||||||||||||||||||||||||||||||||||||||||||||||||||||||||||||||||||||||||||||||||||||||||||||||||||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各辖区发改(经发)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不断适应粮食应急保障新形势,持续夯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根据《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委将开展全市粮食应急保供体系评审暨年审工作,请各地结合本地情况,按照要求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并于12月10日前将各地的评审结果上报至我委。 附件:1.常州市粮食应急保供企业评审工作要求 2.各辖市区应急供应网点数量 3.常州市粮食应急保供企业申请材料清单 4.常州市粮食应急保供企业资格申请报告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8日 (联系人:蒋 姝 联系方式:8568326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常州市粮食应急保供企业评审工作要求 一、评审原则 粮食应急保供企业由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企业自愿申报、综合评审、分级认定、规范管理,坚持平时自营、急时应急,确保有效运转。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具备粮食生产、经营资格,且无违法经营行为的独立法人。 2.经营正常、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具备一定规模和相应资金筹措能力。其中: 供应网点:位于物流配送和居民采购均较为便利的位置,具备日供应能力10吨和相适应粮油经营区域面积、结算通道、工作人员和网络通讯等,有稳定的粮油采购渠道。 配送中心:具备日装卸200吨以上能力,并有必要的装卸设施;有较成熟的配送资源和渠道;有固定场所的成品粮仓库,成品粮仓容200吨以上。 物流企业:具备日运输能力200吨以上能力,有符合成品粮配送业务需要的厢式密闭运货车辆10辆以上。 加工企业:具备日处理原粮100吨以上能力和小包装粮油生产能力;原粮仓容1000吨以上,有独立的成品粮仓库,具备一定的检验检测能力。 储运企业:以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轮换任务为主,区位条件较好能够满足当地成品粮储备和运输配送需要,具备一定的运输配送能力。 应急保障中心:具备粮油储存、物流配送、供应、加工等多种功能;承担成品粮油政府储备任务;具备较强的应急调度功能和动员能力。 3.具有与成品粮应急管理相适应的仓储基础设施、设备器材和质量保障体系。 4.按照相关规定,全面、准确、真实、及时地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和相关情况。 三、数量要求 1.供应网点 根据《江苏省粮食应急预案》的要求,按我市常住人口数量框定网点总量,结合人口密度分布和行政区域进行科学规划、优化布局,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设立1个粮食应急供应点,每超过5万人的乡镇和街道增设1个应急供应点,具体数量分布要求见附件2。 2.配送中心 依据应急供应网点布局,各辖市区最少确定一个成品粮油应急配送中心。 3.物流企业 按照本辖区内粮食应急物流配送需求,各地辖市区最少确定一个应急物流企业。 4.加工企业 有原粮储备的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要,选择靠近粮源及重点保供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指定应急加工企业,承担粮食应急加工任务,确保应急加工能力与应急供应需求相适应。 5.储运企业 有原粮储备的辖市区最少确定一个粮食应急储运企业,确保仓储设施和仓容符合储存要求。 6.保障中心 各辖市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五、工作步骤 粮食应急保供企业的认定,应坚持公平公开、科学规范、高效便捷的原则。 1.企业自愿申请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动员组织辖区内涉粮企业提出申请,优先选择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成品粮应急储备承储、粮食流通信用较好的相关企业。企业对照要求提出相应保供企业类型申请,不得跨区、跨类型重复申请。 2.现场实地核查 在企业提出申请基础上,各地在网点总量和区域布局上经过初步审核后,应组织实地检查核实申报企业的相关情况,以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3.统一公示挂牌 对通过核查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各级粮食行政部门正式行文核准应急保供企业资格,与确定的粮食应急保供企业签订《粮食应急保障书》,约定权利、责任、义务,并授予牌匾。 六、时序进度 12月10日前,各辖市区完成粮食应急保供企业审核认定、公示工作,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附件2 各辖市区应急供应网点数量 各地应急供应网点数量不得少于本表,根据人口密度,合理布局,适当调整。
附件3 粮食应急保供企业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1.粮食应急保供企业资格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库区示意图; 5.仓储、装卸、运输设施设备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6.各类粮食经营企业需报送: (1)近一年粮食经营统计数据报表; (2)食品加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7.加工企业还需报送以下材料: (1)有关粮食质检仪器目录和鉴定合格证明; (2)粮油质量检验员人员名单和从业资格证明; (3)食品加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粮油保管员人员名单和从业资格证明。 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与复印件,申报材料用纸规格统一为A4型,并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4 常州市 (市、区)粮食应急保供企业资格申请报告 申报项目:供 应 网 点 □ 配 送 中 心 □ 物 流 企 业 □ 加 工 企 业 □ 储 运 企 业 □ 应急保障中心 □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粮食应急保障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承诺: 一、本企业保证所报送的各项材料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合法。 二、本企业保证在经营生产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粮食加工、销售、库存等信息数据和有关情况,确保粮油产品质量指标和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三、本企业保证遵守《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州市粮食应急预案》要求,在应急情况下遵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挥,积极配合做好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和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