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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市辖区定价管理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常发改〔2024〕3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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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区发改(经发)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 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苏发改规发〔2023〕3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市辖区定价管理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6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各辖区定价管理权限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辖区及常州经开区定价管理权限详见附件。 二、各辖区和常州经开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江苏省定价目录》和本通知规定的权限和范围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5日起执行。
附件:市辖区定价管理权限项目表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辖区定价管理权限项目表
序号
项 目
定价内容
定价部门
备注
1
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
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价格主管部门
大用户除外
2
供水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县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
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价格主管部门
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
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价格主管部门
3
供热
供热价格
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价格主管部门
辖区内供热管网运输价格
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价格主管部门
4
交通运输
(道路客运价格)道路班车客运、农村道路客运票价
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价格主管部门
船舶过闸费
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价格主管部门
省定价以外的部分水利船闸
(城市交通价格)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轮渡票价
金坛区价格主管部门
(城市交通价格)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料附加费
金坛区价格主管部门
网络预约出租车除外
(城市交通价格)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
各市辖区价格主管部门,经开区管委会价格主管部门
5
环境保护
污水处理收费
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价格主管部门
6
教育
公办幼儿园收费
金坛区价格主管部门
公办学历教育(小学、初中)服务性收费
各市辖区价格主管部门,经开区管委会价格主管部门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收费、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收费
各市辖区价格主管部门,经开区管委会价格主管部门
7
养老服务
区属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
各市辖区价格主管部门,经开区管委会价格主管部门
8
殡葬
区属殡葬基本服务收费
各市辖区价格主管部门,经开区管委会价格主管部门
区属公墓收费、公墓维护管理费
各市辖区价格主管部门,经开区管委会价格主管部门
9
文化旅游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区属景区门票和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各市辖区价格主管部门,经开区管委会价格主管部门
10
保障性住房及
物业服务
保障性住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销售价格
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价格主管部门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价格主管部门
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和汽车停放收费
金坛区、武进区价格主管部门
11
重要专业服务
垄断性交易市场交易服务收费(除省定价以外)
金坛区、武进区价格主管部门
公用事业经营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者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
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价格主管部门
说明: 一、对分级定价权限的划分,原则上以定价管理相对人的行政隶属关系为准,出现争议的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协调确定。 二、已出台定价机制或管理办法的,按规定权限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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