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整合耳鼻喉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38455/2026-00038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市医疗保障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医保价格〔2026〕27 号
产生日期:2026-04-20
发布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6-04-2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整合耳鼻喉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整合耳鼻喉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常医保价格〔2026〕27 号

各辖市(区)医保局(分局)、卫生健康局,常州经开区医保分局、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整合耳鼻喉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6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规范整合后相应的项目价格(附件2),并做好收费数据库维护工作。美容整形类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前应与患者或患者委托人签署书面协议。各辖市(区)医保、卫健部门应密切关注医疗机构价格调整执行情况,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等工作。

(二)明确耳鼻喉等医疗服务项目中,甲类、丙类项目的个人自付比例分别为0、100%,乙类项目的个人自付比例(附件3),门诊特殊病诊疗项目治疗范围(附件4)。

附件:1.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整合耳鼻喉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6号)

         2.常州市耳鼻喉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3.乙类项目的个人自付比例

         4.门诊特殊病诊疗项目治疗范围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0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