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行政区划调整后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问题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5)219号 |
|||||||||
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财政局、人社局: 2015年7月,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行政区划调整后部分引进人才的区域隶属关系发生变化。常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政策和武进区人才开发资金政策规定的资助条件、资助标准、申请程序都不同,且资金发放时间分别是3年和5年。原戚墅堰区2014年引进的64名人才和原武进区奔牛镇、郑陆镇、邹区镇2014年之前引进的33名人才享受的资助在区划调整时还没有发放结束。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可操作性,经研究,对这部分人才的资助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戚墅堰区2014年引进的人才享受待遇继续按照《常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实施办法》(常办发〔2013〕35号)执行;原武进区奔牛镇、郑陆镇、邹区镇2014年之前引进的人才享受待遇继续按照《武进区人才开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武政办发〔2012〕103号)执行。 二、按照《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实施意见》(常委〔2015〕95号)的文件精神,对人才资助资金的分担明确如下: 1、原戚墅堰区2014年引进的64名人才未发放部分由调整后的所在区(武进区)承担(具体数据见附件1)。 2、原武进区奔牛镇、郑陆镇、邹区镇2014年之前引进的33名人才未发放部分由调整后的所在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承担50%,市人才开发资金承担50%(具体数据见附件2)。 三、2014年1月1日以后,原武进区奔牛镇、郑陆镇、邹区镇引进人才的资助按照《常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实施办法》(常办发〔2013〕35号)执行,所需资金分别由调整后的所在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承担50%,市人才开发资金承担50%。 请认真执行。 附件:(查阅附件请点击) 1.原戚墅堰区部分人才资金发放情况表 2.原武进区部分人才资金发放情况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