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常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38455/2017-00001
主题分类:社会救助/公益事业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医疗保障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7〕73号
产生日期:2017-04-28
发布机构:市医保局
发布日期:2017-04-28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常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常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7〕7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切实保障我市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制度平稳运行,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94号)和《关于建立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苏人社发〔2015〕33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