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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常州市DRGs付费第二批试点单位的通知 常医保服务〔2021〕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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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DRGs付费体系,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公布常州市DRGs付费第二批试点单位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试点名单 常州市DRGs付费第二批试点单位为常州市武进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等31家医院(名单见附件)。 二、相关工作要求 各试点医院应充分认识DRGs付费试点的重要性,积极按照省、市各项要求做好病案管理、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 (一)成立院内试点领导小组 各试点医院要成立分管副院长为组长,医保、医务、病案、信息等部门组成的院内领导小组,于5月31日前将分管副院长、院内试点工作联系人名单上报至邮箱:1561027472@qq.com。 (二)做好疾病分组基础工作 1.规范疾病诊断。严格按照病案首页及医保结算清单规范要求,做好院内疾病诊断填写规范,建立院内质量考核机制,提高疾病诊断的规范性、准确性。 2.统一ICD版本。根据DRGs付费试点工作的统一要求,按国家医保版ICD10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院内ICD版本映射工作,确保与DRG分组器版本一致。 3.加强宣传与业务培训。要加强试点工作宣传教育,做好相关政策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思想认识;同时要积极参加医保等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提高DRGs付费的知识水平。 (三)做好信息系统改造工作 1.网络联通。按时完成医院与DRGs系统的专线连接,保证线路畅通。 2.接口改造。按照统一下发的接口改造标准,按时完成病案首页、医保结算清单、电子病案、结算费用对账、结算结果接收反馈等软件改造工作。 3.规范数据上传。按照数据采集标准整理院内数据,确保上传数据准确。 附件:常州市DRGs付费第二批试点单位名单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州市DRGs付费第二批试点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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