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市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索 引 号:014109867/2023-00135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市水利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水政〔2023〕12号
产生日期:2023-10-26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3-11-01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市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市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常水政〔2023〕12号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我局对现行有效的市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下列4件市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现予公布:

1. 常州市水利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常水规〔2017〕1号)

2. 常州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常水规〔2019〕1号)

3. 常州市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常水规〔2019〕2号)

4. 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常水规〔2020〕1号)

以上行政规范性文件,文件名称冠以“暂行”的,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年,至2025年10月26日;其余文件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年,至2028年10月26日。

常州市水利局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