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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常州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76号的再答复 常市监复〔202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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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彩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长荡湖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的建议已收悉,因办理结果转化,现再答复如下: 一、积极协助申报工作 经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商,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已正式发文,同意授权金坛区水产技术指导站为“长荡湖大闸蟹”地理标志商标申报主体。我局积极主动指导申报主体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从史料收集、材料撰写、产品检测等各方面提供了支持。同时,积极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地标处取得联系,及时协调“长荡湖大闸蟹”地标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远程或现场的业务指导。 二、加强日常业务指导 继续指导申报主体做好“长荡湖大闸蟹”地理标志商标的管理、运用、维护工作,实现商标品牌管理规范化,提升长荡湖大闸蟹的内在质量和品牌价值,达到创一个地标、带一片产业、兴一地经济、富一方百姓的效果。 三、大力推进商标品牌保护 持续重视“长荡湖大闸蟹”地理标志商标品牌保护工作,有力打击市场假冒行为,规范地理标志商标使用行为,为该区域“长荡湖”品牌保驾护航。
签 发 人:王竹林 经 办 人:杨文华 联系电话:88588189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