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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中医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24〕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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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常州市中医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卫规财〔2024〕27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医疗资源布局,缓解环境拥挤的情况,原则同意常州市中医医院实施常州市中医医院改扩建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和平北路25号中医医院内,总用地面积27441.8平方米(医院原有用地20441.8平方米,新增用地约7000平方米)。 1、新建面积约42100平方米,其中:中医康复综合楼29100平方米(地上约15000平方米,地下约14100平方米);中医传承科教楼约13000平方米(地上约7000平方米,地下约6000平方米); 2、改造面积约22000平方米,包含原病区改造、原医学影像区域改造、原健康体检部改造、原康复门诊区域改造、原针灸科和推拿科改造、原行政办公与博物馆空间改造、名医堂等诊疗服务区域改造; 3、全院设施设备配套完善,改造院内配电房设备及红线外管线、锅炉房迁移、燃气管道改迁及调压站新建、原门诊楼净化机组蒸汽加湿改电加湿、化粪池扩建、用电增容、院内雨污水管网改造及路面恢复等项目的配套设施,满足整个院区153100平方米功能要求。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48094万元,资金来源由政府专项债、市财政统筹和市中医医院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用地、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代码:2410-320400-04-01-303457)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