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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常州市十五届政协五次会议代表提案第0098号的答复 常农发〔2026〕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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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家海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流浪动物统筹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流浪动物,主要是无主犬、猫,存在干扰市民生活、妨碍社会秩序、威胁公共卫生安全,甚至攻击人类等潜在危害,需要多方协调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以及《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负责流浪犬只的管理工作,应当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做好流浪犬只的处置。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只的控制和处置。鼓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流浪犬只进行临时收管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告。鼓励发现流浪犬只的个人和单位及时向上述机关和组织报告。有关机关和组织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置”的规定,我市流浪犬的管理部门是公安机关,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由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依法加强各项防控措施,守护公共卫生安全。 一是实施强制免疫制度。推动地方立法《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确立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明确“犬只出生满九十日起三十日内以及免疫有效期届满前,养犬人应当为犬只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取得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并且将免疫作为养犬登记的前置条件,对未按照规定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的给予行政处罚。建立实施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为全面推行犬只狂犬病免疫预防、保护人宠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加大《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宣贯力度,将其纳入农业普法宣传重要内容,会同公安部门编发《常州市文明养犬服务手册》,召开新闻发布会,积极开展“9·28世界狂犬病日”主题活动,组织防疫人员到公园、下广场、进社区开展狂犬病防控宣传活动,统筹用好报刊、新媒体等媒介,广泛开展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普法宣传,普及文明养犬、狂犬病预防等知识,发起文明养犬签名倡议,开展犬只健康检查、狂犬病疫苗接种等“兽医来了”便民服务活动,提升市民文明养犬、科学养犬意识,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是做好犬只狂犬病免疫。本着“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便民利民”的原则,出台进一步优化犬只狂犬病免疫点规范管理的意见,与时俱进优化完善犬只免疫点建设要求,全市共设置193个犬只狂犬病免疫点(亦可为猫等宠物提供免疫接种服务),建立健全犬只狂犬病防控网络,在全省率先开发应用“动物狂犬病免疫管理信息系统”,实行机打免疫证明、二维码防伪,并与公安部门养犬登记系统联通,实现犬只免疫信息与登记信息相互推送、信息共享。与此同时,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公安局在免疫点中遴选设置了117家犬只狂犬病免疫和养犬登记“一站式”服务点,实现“以登记促免疫、免疫便登记”的工作格局。自2022年《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全市累计免疫犬、猫38.12万只(次)。 四是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目前,我市共有215家动物诊疗机构,其中宠物医院177家,宠物诊所38家,备案执业兽医师702人。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严把握动物诊疗机构经营场所功能布局、专技人员、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从业范围等许可条件,严把行业准入,并加强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不断提升动物诊疗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水平。各动物诊疗机构在许可范围内,为市民养宠提供绝育服务(宠物诊所仅可为雄性动物提供绝育服务),部分爱心动物诊疗机构还主动为市民救助的流浪犬、猫提供绝育和健康管理服务,传递爱心、增进和谐。 下一步,我局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进一步依法加强动物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持续抓好兽用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筑牢人宠健康屏障,强化动物诊疗机构规范管理,继续会同公安机关、镇(街)和村居等部门和单位,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和协同共治,从源头减少宠物遗弃,努力实现流浪动物减量管控、规范治理的工作目标。 签 发 人:陈 峰 经 办 人:姜德兴 联系电话:0519-81668018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