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同意常州市德安医院按三级医院收费标准收费的批复
索 引 号:MB1938455/2016-00011
主题分类:社会救助/公益事业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医疗保障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价医[2016]82号
产生日期:2016-07-11
发布机构:市医保局
发布日期:2016-07-13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关于同意常州市德安医院按三级医院收费标准收费的批复 
关于同意常州市德安医院按三级医院收费标准收费的批复

常价医[2016]82号

常州市德安医院:

       你院《关于常州市德安医院按三级医院收费标准收费的请示》(常德[2016]6号)收悉。鉴于你院已通过了三级医院验收,以及《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确定如皋市人民医院等7所医院为三级医院的通知》(苏卫医政[2016]4号)已正式确认你院为三级医院,经研究,同意你院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三级医院收费标准。

      希望你院认真做好收费数据库的变更工作,以及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门诊及住院费 用结算清单等制度,规范医药价格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常州市物价局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