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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常州市司法局关于联合成立常州市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团的通知 常司发〔2018〕7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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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经发局)、司法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相关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地服务“三个明星城市”建设,发挥律师专业特长和实践优势,关注中小企业法治需求,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帮助中小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为中小企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实的法治保障。经研究,决定联合成立常州市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团,相关事项如下: 一、成员名单 顾 问:朱志洪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张加林 常州市司法局局长 团 长:薛庆林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周云燕 常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副团长:贺旭光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处主任科员 钱小锋 常州市司法局宣教处处长 张正朝 常州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市律师协会秘书长 邹启东 溧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许小云 金坛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周法根 武进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万 水 常州市经济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高 栋 新北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周 迪 天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廖全英 钟楼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成 员:戴旭初 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马鹏飞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 峰 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汝佳 江苏湃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殷力强 江苏时强律师事务所主任 高军荣 江苏常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 军 江苏常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聂荣华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董伟国 江苏新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印霄龙 江苏友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贺小花 江苏强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 畅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英芳 江苏融畅律师事务所律师 丁建中 江苏中吴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伟锋 江苏臻儒律师事务所主任 闵阿平 溧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长 汤 艳 金坛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科长 李伟华 武进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科长 李 倩 常州市经济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科长 施晓宁 新北区经济发展局科长 金 昊 天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科长 储艺彤 钟楼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科员 朱娅翡 常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部长 史久期 常州市小微企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二、服务内容 1.组织引导律师积极服务中小企业。围绕促进依法经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法治环境,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企业决策论证,提供法律咨询、权益保护等服务,促进依法办企。组织律师服务中小企业专项活动,为中小企业开展全面法治体检,将法律保护关口前移,帮助中小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 2.积极做好中小企业员工的法律援助工作。对中小企业农民工和困难员工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积极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中小企业,为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营造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 3.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组织、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企业制定法治宣传计划,开展支持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知识普及活动。深入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增强企业管理者和企业职工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意识,切实将“法律进企业”活动引向深入。 4.紧扣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鼓励探索重要节点开展法治宣传的新模式,充分利用“4·26”知识产权日、宪法宣传周、“中小微企业日”等时间点,选取中小企业关注的法律法规或法律热点问题,集中开展大型的普法宣传活动,借助重要节点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普法效果,提高工作覆盖面,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三、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法律服务团成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 2.主动作为。法律服务团成员要有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常态化开展公益活动,积极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3.强化监督。经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定期了解服务情况,征求中小企业的意见。法律服务团成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竞争和承揽业务,树立法律服务工作者良好的社会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