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支持建设常州(西太湖) 区域细胞中心的函 常发改〔2023〕348号 |
|||||||||
武进区政府: 市政府批转的你区《关于筹建常州市区域细胞中心的请示》收悉。为加快推进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抢抓“两湖”创新区建设机遇,充分发挥我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医疗健康产业优势和常州西太湖细胞治疗前沿技术研究院的专业优势,引领生物医药尤其是细胞与基因治疗产业方向,促进细胞领域研究和转化应用。经研究,同意试点建设常州(西太湖)区域细胞中心(以下简称“细胞中心”),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细胞中心应严格遵照国家卫生、医药、科研等相关政策法规与标准要求开展“三中心”实验室建设和科研活动。细胞的制备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 二、细胞中心应加强与科研所、临床机构、标准化组织等单位的合作,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积极参与国内外细胞诊疗技术标准规范制定,推动全市细胞诊疗产业有序发展。 三、支持细胞中心在严格遵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与市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合作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相关工作。 四、请你区切实推进细胞中心建设,定期向各有关部门报送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科技局 常州市卫健委 常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