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下达2023年度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的通知 常农办发〔2023〕28号 |
|||||||||||||||||||||||||||||||||||||||||||||||||||||||||||||||||||||||
各有关辖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强化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苏农办牧〔202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分配下达2023年度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承检,请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监测范围 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牛禽集中屠宰企业全覆盖,畜禽来源以地产为主,外埠来源为辅。 二、监测品种及项目 (一)监测品种 猪肉(2号或4号肉)、牛肉(黄瓜条或外脊)、猪肝、牛肝、鸡肉(鸡脯)。 (二)监测项目 1.水分监测。对猪肉(2号或4号肉)、牛肉(黄瓜条或外脊)中水分开展监测。 2.违法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对猪肝、牛肝开展7种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氯丙那林和妥布特罗)和5种磺胺类药物(磺胺二甲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残留检测。对鸡肉开展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的残留检测。 三、抽样和检测 (一)抽样方法 样品采集按照《屠宰企业畜禽及其产品抽样操作规范》(NY/T 3227-2018)执行。 (二)样品编号 样品编号需满足唯一性原则,编号方法为辖区拼音首字母+样品名称首字母+抽样日期+顺序号。例:钟楼区4月10日抽取的猪肉第一份样品编号为ZL+ZR+0410+01,即ZLZR041001。 (三)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样品中水分、β﹣受体激动剂、磺胺类药物和氟喹诺酮类药物的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见附件1。 四、任务分配和相关要求 (一)各辖市、区承担任务详见附件2,可根据受检企业畜禽来源和屠宰情况分时段安排抽样,在5月10日前完成全部样品抽样送检任务。 (二)要按照抽样方法规范进行抽样,并详细填写抽样单信息,样品要妥善保存,用于违法添加物和兽药残留检测的样品可冷冻保存,用于水分含量检测的样品为鲜样不能冻存,各地需在抽样、送样前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联系,同步安排抽样和检测时间计划。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吴冬梅,电话:81667990。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处:严宏祥,电话:81667982。 附件:1.2023年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2.2023年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样品分配表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附件2 2023年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样品分配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