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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公共空间品质提升工程(一)——临街公共品质提升建设管理权限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20〕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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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公共空间品质提升工程(一)——临街公共品质提升建设相关事项的请示》(常住建〔2020〕91号)收悉。鉴于该项目已由我委以常发改行服〔2019〕44号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部分市级建设管理权限下放后主体变更审批事宜的会议纪要》(〔2020〕9号)的精神,经研究,现将项目调整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实施主体 原批复中建设内容中除涉及西瀛里、青果巷、公园路、青云坊、双桂坊和北直街外的其他市政改造及景观提升工程实施主体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中心调整为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资金来源。 工程建设资金983万元,筹措方式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调整为钟楼区筹措解决。 三、其它事项仍按我委常发改行服〔2019〕44号文执行。 (项目编码:2019-320400-50-01-309665)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