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事项清单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8)222号 |
|||||||||
|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统一和规范全省人社系统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251号)规定,按照全省人社系统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内容,对“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事项清单内容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常人社发〔2017〕251号)的附件(事项清单)废止。 附件: 1.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2.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见一次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