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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我市自9月20日起增加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和装修自住住房两种使用情形。为解答广大缴存人在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疑问,现就政策要点作统一解答。
问题1:哪些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答: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问题2:提取支付物业费需要满足什么样的申请条件?提取额如何确定?
答:首先,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时在我市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其次,每位缴存人每年仅可就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1次。同一套自住住房所有提取人每年提取总额为该套住房的物业费发票金额,且最多不超过3000元。
问题3:支付物业费提取需要哪些材料呢?
答:提取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到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现场办理:①提取人身份证件原件;②婚姻关系证明原件(产权人配偶提取时提供);③《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④物业费发票原件(应载明项目名称、房屋坐落、价税合计金额、缴费区间等);⑤提取人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
问题4:开具的物业费发票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答:物业费发票须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真伪。发票中记载的"缴费区间"需与提取年度保持一致。根据政策实施时间,对于2025年及以前的自住住房物业费不可以办理补提。
问题5:部分小区的物业费是两年一交,这种缴费周期跨越自然年度的,应该如何确定提取金额?例如,物业费发票金额为5000元,缴费周期为2025年7月至2027年6月,可以提取多少?
答:2026年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时认定的缴费金额为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对应的发票金额,即5000×(12÷24)=2500元,该金额没有超过3000元的上限,所以该套自住住房所有提取人2026年提取总额不超过2500元。
问题6:办理支付物业费提取时,同时支付的电梯服务费或者车位管理费是否可以一并提取?
答:如果缴存人缴纳的物业费发票中,同时列出了电梯服务费和车位管理费等明细,以物业管理费和电梯服务费合计金额纳入计算,提取总额不超过3000元。
问题7:能否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对象目前仅限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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