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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在我市工业气体企业中开展专业理论培训和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1-0005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1〕114号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2011-05-19 公开日期:2011-05-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在我市工业气体企业中开展专业理论培训和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在我市工业气体企业中开展专业理论培训和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1〕1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考核和评价体系,加大对我市工业气体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力度,更好地为我市工业气体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今年我市将开展工业气体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理论培训和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常州市总商会工业气体商会成员企业单位中从事气体制造、气体充装及生产和技术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从业人员。

二、专业理论培训

(一)培训内容

根据我市工业气体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需要,培训主要开设《永久、液化气体的制造、性质应用及混合气配制原理》、《工业气体的安全知识》、《氢气应用装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乙炔气制造、性质、应用及安全》、《压力容器、管道安全操作》、《法律、法规简介》共七门专业理论课程。

(二)培训考核形式

专业理论培训和考核采取集中授课和笔试的形式,总课时为80学时左右。专业理论培训到课率低于70%的取消考试资格,经笔试考核达到规定数量的合格科目者方可办理职称初定和申报职称评审。

(三)培训管理

1、专业科目的教材、培训纲要和培训机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商会共同确定。

2、考试大纲和专业课试卷的审定、到课率和培训情况的检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具体考务工作由市总商会负责。

4、专业理论培训考试等相关费用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总商会共同确定的培训机构收取。

(四)报名时间

6月1日6月10日在市总商会工业气体商会报名。

(五)培训时间

初定8、9月份,以市总商会工业气体商会的通知为准。

(六)考试时间

初定 10月份。

三、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

(一)评审原则

1、化工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办理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和评审不需要参加该专业理论培训班学习,可直接按照国家系列初定和评审条件办理。

2、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经过本专业理论培训且达到规定数量的合格科目方可办理。

(二)申报条件

1、经专业理论培训且3门单科考核合格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初定技术员:

(1)非化工类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业气体技术工作满1年;

(2)非化工类专业中专、技校、职高和高中毕业,从事工业气体技术工作满3年;

(3)初中毕业,从事工业气体技术工作满6年。

2、经专业理论培训且4门单科考核合格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初定助理工程师:

(1)非化工类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业气体技术工作满2年;(2)非化工类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业气体技术工作满4年;

(3)非化工类专业中专或化工类专业职高、技校毕业从事工业气体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4)1970年12月31日前出生,从事工业企业技术工作满10年。

3、经专业理论培训6门单科考核合格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工程师:

(1)非化工类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业气体技术工作满6年或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工业气体技术工作满4年;

(2)非化工类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业气体技术工作满8年或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工业气体技术工作满4年;

(3)化工类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工业气体技术工作满10年或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工业气体技术工作满5年;

(4)非化工类专业中专、技校或者高中毕业后从事工业气体技术工作满15年或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8年;

(5)1970年12月31日前出生,从事工业气体技术工作满20年。

(三)受理机构

常州市总商会工业气体商会

(四)评审时间

初定2011年11月份。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 州 市 总 商 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工业企业 职称 评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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