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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对公办职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08-0012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劳社培[2008]28号 发布机构:市劳动保障局
生成日期:2008-12-09 公开日期:2008-12-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公办职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职业培训实施备案管理
关于对公办职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
常劳社培[2008]28号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常劳社培〔2008 28

关于对公办职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举办

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职业培训机构

200541日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已停止使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公办教育机构及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苏教职〔2005 8 号)精神,经研究,在国家没有新的管理规定出台之前,对我市公办职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已领取常州市劳动保障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职业培训机构,如需继续面向社会开展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活动,须于2009120日前持书面申请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到市劳动保障局办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登记手续。

二、书面申请须注明以下内容:培训机构名称、培训机构管理部门名称、培训职业(工种)及等级、招生范围和对象。

三、填写由常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常州市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申请备案表》(附件1)。所开设的培训职业(工种)要与原批准的职业(工种)、层次相一致。

四、对符合办学条件的培训机构,由常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同意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备案的批复。批复的有效期暂定为二年。申请机构可凭此批复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凡没有申请备案或是申请后没有得到同意办学批复的机构,不得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活动。

五、符合办学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要统一填写《常州市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登记表》(附件2)报常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有关附件材料请直接从常州市技能培训鉴定网站下载。所有上报材料请同时提供电子文档材料一份。联系人:陈顺华、陈俊,电话:85682107,电子信箱:czpxc@163.com

附件:1.常州市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申请备案表

2.常州市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登记表

○○八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职业培训 备案管理 通知

抄送:市物价局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12月8印发

共印50

附件1:

常州市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申请备案表

申请单位 盖章)

电话:

E-mail:

网址:

申请日期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 请 办 学 基 本 情 况

培训机构名称

(盖章)

培训机构地址

机构负责人

培训机构管理

管理负责人

管理部门地址

系人

办学形式

办学层次

招生对象

办学范围

职业(工种)名称

职业技能等级

初级

中级

高级

技师

高级技师

培 训 机 构 负 责人 基 本 情 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年 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职称(职务)

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年限

专业

现 任 工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个 人 工 作 简 历

本人意见

年 月 日(签名)

单位意见

本人关系所在

年 月 日(章)

培 训 机 构 办 学设 施 情 况

校舍建筑面积

自有校舍

租用校舍

借用校舍

校舍基本情况

实训室

图书室

办公室

主 要 教 学 设 备、实 验 仪 器(可附页)

配置

数量

价值(万元)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备案号

注:变更项目指变更法人、机构名称、校址、专业设置等文件规定的项目


附件2

常州市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机构管理

部门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培训职业(工种)

备案批复号

电子信箱

邮编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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