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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禽类交易秩序,现将《常州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6年8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信函邮寄:邮寄至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105号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市场与消费环境科,邮政编码213022;信封请注明"禽类交易管理办法修改草案意见"。
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100205128@qq.com;邮件主题标注"禽类交易管理办法修改意见+单位/姓名"。
联系咨询:联系电话:0519-88588201。
附件:
1.《常州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
2.修改起草说明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31日
附件1
《常州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
一、将第八条修改为:
"活禽交易市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二、将第十八条删除。
《常州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修改起草说明
1.根据2021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予以关闭"属于行政处罚,地方政府规章无设立行政处罚的权限。且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办法》原第十八条所涉情形也有相应的处理规定,因此删除《办法》第十八条,不对该情形另设行政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六条以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对活禽交易市场应具备的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因此将《办法》第八条修改为:活禽交易市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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