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十大博彩公司

领导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AI智能导读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索 引 号:MB1681397/2026-0007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2026-07-31 公开日期:2026-07-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禽类交易秩序,现将《常州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对《常州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禽类交易秩序,现将《常州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6年8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信函邮寄:邮寄至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105号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市场与消费环境科,邮政编码213022;信封请注明"禽类交易管理办法修改草案意见"。

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100205128@qq.com;邮件主题标注"禽类交易管理办法修改意见+单位/姓名"。

联系咨询:联系电话:0519-88588201。

附件:

1.《常州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

2.修改起草说明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31日

附件1

《常州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

一、将第八条修改为:

"活禽交易市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二、将第十八条删除。

《常州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修改起草说明

1.根据2021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予以关闭"属于行政处罚,地方政府规章无设立行政处罚的权限。且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办法》原第十八条所涉情形也有相应的处理规定,因此删除《办法》第十八条,不对该情形另设行政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六条以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对活禽交易市场应具备的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因此将《办法》第八条修改为:活禽交易市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et9体育最新版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