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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26年全市图书、文博、群文、艺术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MB1531591/2026-0006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文广旅局
生成日期:2026-07-30 公开日期:2026-07-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2026年全市图书、文博、群文、艺术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6年全市图书、文博、群文、艺术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常州经开区教育和文体旅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常州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6〕2号)要求,为做好2026年全市图书、文博、群文、艺术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截止申报当月已连续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二)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五)中央驻常单位或外省驻常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常部队的非军籍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的,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统一报送。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图书、文博、群文、艺术中、初级职称评审,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人社规〔2024〕3号)和《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69号)《江苏省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38号)《江苏省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68号)《江苏省艺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70号)《江苏省美术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37号)等执行。

(二)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职称申报"绿色通道(考核认定)"评审的人员,属于"重大贡献、突出业绩专业技术人才(业绩、成果和贡献高于破格条件)"类型的需同时满足相应专业资格条件中技术类破格条件2条以上;属于"海外归国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类型的具备硕士或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属于"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和"党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类型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考核认定,其中部队正常退役人员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直接申报我市相关中级职称评审;学历、资历等符合正常申报职称评审的不得申报"绿色通道(考核认定)"(含可以破格1年申报的)。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并提供"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证书查询证明。取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1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初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1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其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应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08号)和《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常人社职〔2024〕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参加"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且考试合格的提供《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参加其他形式专业科目学习的提供《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六)持非我市颁布的职称证书需在我市申报职称的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一是符合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且所持职称证书申报当时所填报的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二是提供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或当地人社部门网站的查询信息,或者能够提供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申报表和文件二选一)即予认可。

三、申报评审渠道及程序

(一)申报人应按照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审委员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各辖市、区所属单位的申报人员,由各辖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各辖市、区人社部门同意后报送。市直属单位的申报人员,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有关代理服务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有关代理服务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官网,在线如实填报相关职称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同时,申报人员应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国家和省、市职称政策及相应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一并向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提交个人经历、业绩等全部纸质材料。申报人员必须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8月1日至8月31日,逾期不得补报。

四、职称申报审核

(一)申报人员的所有材料按附件中规定顺序分别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否则不能作为参评材料予以初审。申报人员的《常州市XX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信息须完全一致。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资格条件(含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著作论文、奖项等),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辖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相应栏目盖章。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新文艺群体(包括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中文艺从业人员,以及自由职业文艺工作者)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由常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审核,并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报送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未经单位(有关代理服务机构等)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

(一)《常州市XX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由各辖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各有关单位汇总后统一上报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XX地区(单位)XX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自助打印(带水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3份,用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表中"个人承诺书""承诺人"签字部分用黑色水笔手写。

(三)《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纸质件3份和电子文档1份(EXCEL格式)。纸质件用A3纸打印(由本人填写,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申报类别+申报级别+姓名(例如:群文馆员李XX,三级演员王XX)。

(四)《论文(著作)查询情况统计表》。纸质件1份(单位盖章、审核人签字)和电子文档。

(五)须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

1.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取得现资格的通知或现资格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复印件)。

2. 现取得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学信网查询、下载、打印,右侧有二维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学信网查询、下载、打印,右侧有二维码)。

3. 《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复印件)和《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原件)。

4.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益活动核定表》。

5. 取得现资格以来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6. 《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核表》(附: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类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可结合本单位内部管理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考核材料予以证明,考核结果的使用与事业单位相同。

7. 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书(复印件)。

8.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材料:系统下载的《单位同意申报证明》原件,单位公示文件和公示结果证明,以及网上(布告栏)公示页面(照片),以上材料应同步上传至网上申报平台"单位公示及结果报告证明"栏。

9. 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10. 破格申报、绿色通道(考核认定)的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11. 文博、艺术专业代表作相关材料。

代表作应为一项最具代表性、最高水平的,不是多项。代表作在评审过程占重要分值。其中:文物博物代表作包括考古报告、专业研究或技术报告、出版的著作、发表的论文,包括已实施的展览策划方案、文物修复方案、文物保护规划、文物展陈设计方案、文物安全设计方案、文物征集鉴定评估报告、讲解社教资料、文创产品等。艺术代表作包括影视、戏剧(戏曲)、舞蹈、音乐、艺术创意设计、美术作品和舞台美术设计方案、大型演出策划方案、舞台技术报告等。美术馆员代表作包括展览策划、展陈设计实施、公共教育方案,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资料,美术理论研究专著或论文,文创产品等。

12. 取得现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如一项业绩多个附件材料,合并成一份PDF文件上传,业绩材料应能体现个人作用。课题应包含立项、结项证明和部分成果等材料;项目(活动)应包含资格条件所要求的过程性原始材料及所获荣誉、奖项等材料,不得仅以用人单位的简单说明代替。

13. 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14. 取得现资格以来理论成果。著作应包含著作封面、版权页(含书名、作者、CIP核准号、ISBN号、出版时间、出版社等信息)、编审人员说明、目录及重要章节节选等,该专著在国家版本数据中心查询结果;同时,提供一本著作原件。论文应包含期刊的封面、封底、目录,印有出版物刊号的页面,及本人论文正文等,该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期刊/期刊社查询"栏查询结果,该论文在知网、万方、维普或该期刊的官网等查验结果。

15. 其他相关材料。

相关证书原件须经各辖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各有关单位审核确认。一律装入不易破损的包装袋(一人一袋),包装袋正面须贴《申报材料袋封面》(见附件)。两分册申报材料要求为胶装,左边竖向装订,不能使用拉杆或者订书钉装订。每分册应该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页码与目录对应,目录与分册内容清晰关联。各分册装订成册后集中在一个材料袋内。

六、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和《关于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指南》(苏人社发〔2022〕155号)相关规定处理。

(二)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三)破格申报人员、急需紧缺人才考核认定等需要参加面试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审收费按苏价费函〔2002〕62号、苏价费〔2003〕416号文件执行。请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经办人员关注"常州财政"微信公众号,进入主页面,点击右下角"财政服务"—"操作指引",按照提示完成注册及绑定,待收到缴款通知单后统一完成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缴费工作。

(五)中评委会年度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公布评审结果,申报人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打印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应及时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交由用人单位或档案存放机构归入本人档案。

(六)评审结束后,所有评审申报材料(不含通过人员的评审申报表)不退回申报人。

(七)复核通过人员的评前公示及评审结果的评后公示在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

七、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各地各单位请提前做好网上及纸质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于2026年9月11日前派专人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人事科(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5楼514室,联系人:吴廷进,联系电话:85682514)。

新文艺群体(包括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中文艺从业人员,以及自由职业文艺工作者)申报人员将纸质材料于2026年9月8日前报送至常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6楼611室,联系人:孙芳,电话:86679986)。

附件:资格条件及申报评审所需表格、封面等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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