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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水利局关于2026年度市级农村水利与水土流失治理补助项目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67/2026-0004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水农〔2026〕12号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2026-07-27 公开日期:2026-07-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水利局关于2026年度市级农村水利与水土流失治理补助项目立项的通知
常州市水利局关于2026年度市级农村水利与水土流失治理补助项目立项的通知
常水农〔2026〕12号

各辖市(区)水利局、财政局:

根据《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发布常州市2026年市级农村水利与水土流失治理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常水农〔2026〕2号),各辖市(区)开展了项目申报,市水利局组织了立项审查,经评议,拟对"指前镇大荡圩排涝站拆建工程"等13个项目(详见附件)进行立项,列入市级财政资金补助范围。拟立项项目于2026年7月17日—7月24日在市水利局网站进行了立项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拟立项项目的异议,现予以立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立项项目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大纲详见附件),并于2026年9月28日前报市水利局审查审批;其中2025年投资计划调整项目沿用原批复,不用重新报批。

二、本次立项项目应在2027年5月31日前基本完工并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否则取消市级资金补助;如未能在2028年3月10日前通过竣工验收的,市级补助资金比例扣减10%。市级补助资金出现滞留情况,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三、本次立项的项目建设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项目公示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监督制、安全监督制、工程建设廉政责任制、工程审计制、竣工验收制。项目建设过程发生重大问题,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将终止项目立项,取消市级资金补助,同时停止相关辖市(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附件:1. 常州市2026年度市级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补助项目立项表

2. 常州市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小型水利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常州市水利局

2026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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