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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水平,保障被征地农民养老权益,落实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经《区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纪要》(第11号)研究通过,决定从2024年1月起,金坛区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921元提高到1050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为490元),金坛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37元提高到490元,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67元提高到520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