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已经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且下述人员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退休(退职)女职工; (二)职工未就业配偶; (三)本次失业前已在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目前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女职工。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同时符合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待遇的,同类待遇部分只可选择其中一种,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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